各教学单位:
根据《2011年“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”奖励办法》和《“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”奖励基金章程》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1年“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”(简称“招商银行奖”)评选表彰工作,大力表彰在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我校在职在岗工作满五年以上,且属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(不含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)。
二、名额及奖励额度
“招商银行奖”全校27名,其中“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特别奖”2人,每人奖励10000元;“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”25人,每人奖励4000元。
三、评选原则
公平公正,严格条件,择优评定,宁缺毋滥。
四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;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2.能够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(不含承担新华学院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研究生院教学工作量),近五年中,教学工作量(包括理论课时、实验课时和指导实习、毕业论文课时)在本单位排序前5%的教师(教学工作量以纯课时或折合纯课时计算)且评教结果达到优秀。
3.教学思想观念先进,教学方法手段创新,有改革创新意识。
(二)业务条件
1.努力提高教学水平,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,精心组织教学,在因材施教、改进教学手段和凝练教学特色等方面成绩突出。
2.努力提高业务水平,完成有一定数量的教学成果,成绩显著。
五、时间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9月5日前各教学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,电子版内容同时发至yangrp@nxu.edu.cn ,逾期不报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参评教师材料包括:①《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书》、《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考核量化评分表》、《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》(须同时发送电子版)各1份;②主持或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文件1份;③发表的教改论文期刊、出版教材原件和复印件1份;④教学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。
(二)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教师人数的5%确定推荐名额,并依据“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考核量化评分表”对被推荐人进行量化打分并排序。
联系电话:2061013 2061971
附件:1.2011年“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”奖励办法(试行)
2.“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”奖励基金章程(试行)
3.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
4.2011年“宁夏大学—招商银行本科教学优秀奖”申请表
宁 夏 大 学
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